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新加坡侨汇与民信业研究(1945-49)(七)- II


七、侨汇衰微原因的分析
II. 从华侨经济资力方面来分析

    数十年来,新马华侨曾不断地,遭受种种严重的打击和束缚。1929年世界经济发生大恐慌以前,整个新马经济命脉,可以说一半以上是操纵在华侨手里。那时华 侨的经济势力侵入了各个生产事业部门,尤其是占着世界产量50%以上的胶锡业,大部份是由华侨经营。但到了世界经济发生大恐慌以后,华侨的工商业受了惨重 的打击,胶锡价格大跌,著名的陈嘉庚公司也因是倒闭。不仅如此,跟着而来的是帝国主义的庞大资本凭着其宗主国的权势,大规模地向各个殖民地经济领域发动强 烈的攻势。华侨在受到这种如洪水下流的帝国主义托拉斯经济政策的袭击,只有逐渐缩小自己的经济活动范围,这是第一次华侨经济受到威胁[1]。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军阀以强盗劫夺的方式剥削,更造成空前的浩劫和损失。据统计,新马华侨在沦陷期间的财产损失,以新加坡一地而论,总数就达叻币六千七百六十一万八千二百元,即个人方面损失一千一百七十八万一千四百元,商号方面损失五千五百八十三万六千八百元[2]。这样庞大的财力亏损,已使华侨经济达于枯竭的地步。加以光复后各项事业一时未能恢复,生产陷于半停顿状态;更严重的是物质缺乏,生活程度日高,致使人民感受重大的痛苦。我们从下表中所列的,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的物价与战前的比较,显然是直线上升。



表八:战前及战后初期新加坡主要物品价格的比较
                                  (单位:叻币元)
种类
战前价格
战后价格*
增涨倍数
猪肉 (每斤)
0.40
4.00
10
鱼 (上等)
0.35
3.20
9.2
牛肉
0.45
4.00
8.9
白糖
0.04
1.00
25
鸡蛋
0.03
0.20
6.7
咖啡粉
0.10
2.00
20
椰油 (每瓶)
0.12
1.00
8.3
豆腐 (每块)
0.01
0.10
10
豆芽 (每斤)
0.02
0.30
15
生辣椒
0.14
0.32
2.3
0.07
2.00
28.6
酱油
0.10
1.00
10
                          * 战后物价是以1945年9月10日价格为标准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总汇报》,11-9-1945。

    一方面是物价的飞涨,另一方面是各阶层侨胞收入的减少(当时受薪阶级月薪大抵在五十元至七十五元之间)[3],在这种经济不景气情况下,大多数人对家用汇款自然紧缩,有的甚至无法汇款。当时中华总商会会长连瀛洲就曾呼吁“侨胞节约以减轻高度生活之痛苦”,并“应多寄款救济国内家属”[4]。可见战后初期本地经济萧条之一般。其后,当局实施“物价统制令”[5],以1942年元月的标准,官定食物价格[6],加以中国及各方食物源源输入[7],市场上物价是逐渐地降低了[8], 市民的生活似乎略松一点,可以有较多的余裕汇款了。可是不久,政府却又公布“外汇统制法令”,限定每人每月只可寄汇四十五元。侨汇款额既受限制,虽有能力 多汇者,乃不可能。在外汇统制期间,或许有所谓“暗汇”存在,但事实上仍未能促使侨汇的大量增加而继续战前的最高记录,这主要是受中国国内经济与政治情势 的影响。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1]    姚楠,《马来亚华侨经济概况》(南京:南洋经济协进会,1946年),页27-34。
[2]    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大战与南侨编纂委员会编,《大战与南侨》(新加坡:新南洋出版社,1947年),页68。
[3]    《星洲日报·总汇报》,12-9-1945。
[4]    《华侨日报》,14-3-1946。
[5]    《星洲日报·总汇报》,17-9-1945:
“物价统制令要点:
(一)  委任一物价统制官,副统制官,助理统制官,并可由统制官委任检察员及物价谘询委员会;
(二)  各商店将规定之物价,以英文及指定之文字,于显明处标出;
(三)  超出规定之物价买卖双方,均属犯法;
(四)  如有人拒绝将货品售卖者,亦属犯法,但购买者如不立即付出现金,则属例外;
(五)  物价统制官所委任之人员,有权检查货物、账目等,倘拒绝受检查者亦在犯法之列;
(六)  犯法者将受判二千元以内之罚款,或二年内之监禁,或同时执行。再次犯法者,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或不超过五年监禁;
(七)  任何同谋犯法者,亦将受不超过一万元之罚款,再犯者亦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
[6]    《星洲日报·总汇报》,14-9-1945。
[7]    《华侨日报》,26-1-1946。
[8]    《华侨日报》,2-3-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