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侨汇衰微原因的分析
II. 从华侨经济资力方面来分析
数十年来,新马华侨曾不断地,遭受种种严重的打击和束缚。1929年世界经济发生大恐慌以前,整个新马经济命脉,可以说一半以上是操纵在华侨手里。那时华 侨的经济势力侵入了各个生产事业部门,尤其是占着世界产量50%以上的胶锡业,大部份是由华侨经营。但到了世界经济发生大恐慌以后,华侨的工商业受了惨重 的打击,胶锡价格大跌,著名的陈嘉庚公司也因是倒闭。不仅如此,跟着而来的是帝国主义的庞大资本凭着其宗主国的权势,大规模地向各个殖民地经济领域发动强 烈的攻势。华侨在受到这种如洪水下流的帝国主义托拉斯经济政策的袭击,只有逐渐缩小自己的经济活动范围,这是第一次华侨经济受到威胁[1]。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军阀以强盗劫夺的方式剥削,更造成空前的浩劫和损失。据统计,新马华侨在沦陷期间的财产损失,以新加坡一地而论,总数就达叻币六千七百六十一万八千二百元,即个人方面损失一千一百七十八万一千四百元,商号方面损失五千五百八十三万六千八百元[2]。这样庞大的财力亏损,已使华侨经济达于枯竭的地步。加以光复后各项事业一时未能恢复,生产陷于半停顿状态;更严重的是物质缺乏,生活程度日高,致使人民感受重大的痛苦。我们从下表中所列的,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的物价与战前的比较,显然是直线上升。
表八:战前及战后初期新加坡主要物品价格的比较
(单位:叻币元)
种类
|
战前价格
|
战后价格*
|
增涨倍数
|
猪肉 (每斤)
|
0.40
|
4.00
|
10
|
鱼 (上等)
|
0.35
|
3.20
|
9.2
|
牛肉
|
0.45
|
4.00
|
8.9
|
白糖
|
0.04
|
1.00
|
25
|
鸡蛋
|
0.03
|
0.20
|
6.7
|
咖啡粉
|
0.10
|
2.00
|
20
|
椰油 (每瓶)
|
0.12
|
1.00
|
8.3
|
豆腐 (每块)
|
0.01
|
0.10
|
10
|
豆芽 (每斤)
|
0.02
|
0.30
|
15
|
生辣椒
|
0.14
|
0.32
|
2.3
|
葱
|
0.07
|
2.00
|
28.6
|
酱油
|
0.10
|
1.00
|
10
|
* 战后物价是以1945年9月10日价格为标准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总汇报》,11-9-1945。
[1]
姚楠,《马来亚华侨经济概况》(南京:南洋经济协进会,1946年),页27-34。
[2]
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大战与南侨编纂委员会编,《大战与南侨》(新加坡:新南洋出版社,1947年),页68。
[3]
《星洲日报·总汇报》,12-9-1945。
[4]
《华侨日报》,14-3-1946。
[5]
《星洲日报·总汇报》,17-9-1945:
“物价统制令要点:
(一) 委任一物价统制官,副统制官,助理统制官,并可由统制官委任检察员及物价谘询委员会;
(二) 各商店将规定之物价,以英文及指定之文字,于显明处标出;
(三) 超出规定之物价买卖双方,均属犯法;
(四) 如有人拒绝将货品售卖者,亦属犯法,但购买者如不立即付出现金,则属例外;
(五) 物价统制官所委任之人员,有权检查货物、账目等,倘拒绝受检查者亦在犯法之列;
(六) 犯法者将受判二千元以内之罚款,或二年内之监禁,或同时执行。再次犯法者,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或不超过五年监禁;
(七) 任何同谋犯法者,亦将受不超过一万元之罚款,再犯者亦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
“物价统制令要点:
(一) 委任一物价统制官,副统制官,助理统制官,并可由统制官委任检察员及物价谘询委员会;
(二) 各商店将规定之物价,以英文及指定之文字,于显明处标出;
(三) 超出规定之物价买卖双方,均属犯法;
(四) 如有人拒绝将货品售卖者,亦属犯法,但购买者如不立即付出现金,则属例外;
(五) 物价统制官所委任之人员,有权检查货物、账目等,倘拒绝受检查者亦在犯法之列;
(六) 犯法者将受判二千元以内之罚款,或二年内之监禁,或同时执行。再次犯法者,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或不超过五年监禁;
(七) 任何同谋犯法者,亦将受不超过一万元之罚款,再犯者亦将受罚不超过二万元。”
[6]
《星洲日报·总汇报》,14-9-1945。
[7]
《华侨日报》,26-1-1946。
[8]
《华侨日报》,2-3-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