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侨汇与民信业诞生的社会根源
要探讨新加坡的侨汇与民信业,对侨汇与民信业的由来及其历史发展先作一番了解,是有必要的。
侨汇是海外华侨汇款回国的简称。广义的侨汇是包括一切华侨输捐回国的义款赈款,以及接济侨眷的家用汇款1。甚至华侨回国内投资事业、交通、农业、地 产、建筑等的资金,也包括在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中国国内情势扰攘,不能吸引华侨或外籍资本家的投资,于是从1945年开始,华侨的汇款仅限于接 济家用的性质2。
侨汇与民信业关系密切,而民信业的诞生,是与华族移民历史分不开的。华族的大量移民,开始于十九世纪。当时正值英人大事开发马来亚,因感劳工缺乏,而 华工工资低廉,刻苦耐劳,最适宜开发工作,于是大事鼓励华工移殖3。华人也因国内生活困难,为了生计或其他动机4,纷纷出国南来5。
南来的华人,以福建、广东两省人民最多6。这些移民,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7,他们多数从事劳苦工作,如开掘锡矿、建筑马路、割胶、垦荒、造房屋等8。 他们克勤克俭,节衣缩食,日子久了,自然有了积蓄。然而,这些积蓄要怎样寄回国内去接济家眷呢?那时候既没有邮汇,又没有银行,就是有邮政和外国银行,他 们也不懂如何办理。结果,只好托邻近的乡亲带回国去。但这种方法一来不安全,二来又稽延时日,毕竟是不完善的。到了后来,年月久了,华人渐渐增多,寄款回 国的人自然也增加了。就在这时,新的办法产生了。那些曾和华侨带过银信的人,因为次数多了,就有专为人们带款回家的“水客”(有时或称“南洋客”)。水客 南返时,又带领华人新客南来,所以他们又被呼做“客头”。
起初,水客利用小店铺做根据地,凡是要汇款回国的人,或者要水客代他们从中国带来的消息,都要到店铺询问。这样一来,店铺成了一般华籍劳工汇款及询问 讯息的所在地。有些店铺牌子老,信用好的,人们便信赖它。平时劳工略有积蓄时,因为恐怕滥用或遗失,每将要寄的款项预先寄存在店铺里。店铺一俟汇集相当数 量时,即派人将款项一道带回家乡。这在店铺方面,除寄款人取得往回费用及若干报酬外,而聪明的还可以周转这笔款项,做些小量的土产生意,这是一举数得的。 而在劳工方面也感到极大的方便。同时,店铺为了招揽生意,也可代顾客先行垫汇,虽然有时要付利息,但在劳动者看来,是再乐意不过的事。店铺这种传递款项的 营业,后来便演变成为民信业;而店铺却成了“民信局”的前身,专为汇款的华侨服务9。
新加坡民信业的创立,应该是很早。本地最早的一间民信局,据说是在源顺街(即直落亚逸街)一带,但因人事变迁,世代久远,确实的地址已不可考。 1845年,新港之间已有定期的邮船,每月来往一次,定期邮轮的川行,无疑地大有助于民信局的经营10。到1873年时,侨汇侨批的传递,已为少数华商所 垄断。当时的政府,为便利一般劳动阶级,遂决定开办一华人小邮政局于中街81号,并规定凡欲寄返银信必须经过此邮政局,办法及程序公布于邮政总监的通告第 二号中11。1876年12月15日,当华人小邮局开幕之日,曾发生严重的暴动及罢市,新邮局被捣毁,警察被殴打,有数人死于暴动。嗣后,据华民护卫司及 警察总长的报告,这次事件的煽动人是本坡经营侨汇的华商。他们散布谣言,谓华侨今后不能再有邮费寄家书的机会,英人统办邮政,不过是增加剥削华侨的新途 径,要侨胞们群起反对,所以才酿成暴动事件12。
1887年,新加坡已有四十九家民信局,其中潮帮开设的占卅四家,闽帮占十二家,客帮二家,及广帮一家。侨批寄邮的统计,1886年是十八万 封,1889年是廿八万封,汇款数额,每年约达一百万元。到1891年,除原有正式开铺的四十九家民信局外,还有无固定地址的水客十六人往还各地,作流动 式的收取侨汇银信13。由此可见,远在七十多年前,先侨经过一番的努力,才有日后民信局的存在。
II. 民信局的组织及其汇款方法
民信局诞生以后,立即成为华侨汇款回国最重要的机关。虽然当地政府所开办的华人小邮政局收汇的成绩很不错,然而,它在国内派送的范围毕竟是有限。要知 道,国内侨眷是分布在穷乡僻壤,山陬海隅,无处不有的。有时要派送一封信,还要跑上几十里路程,才可以达到目的地。至于民信局则不同,各信局都普遍深入民 间,地方情形十分熟悉,能代为派送银信到任何穷乡僻壤的侨眷家里,侨眷莫不称便;而且民信局在接收侨汇的手续上,十分便利,实在和水客差不多一样的简单。 所以,这里的华侨心理和习惯,总是喜欢把银信托民信局“寄”回国才算安心。民信局因得到侨胞们的信赖,因此,营业蒸蒸日上,门庭若市。虽有政府的华人小邮 政局与之分庭抗礼,但对它们并无多大影响14。
然而,民信局在收汇以后,是用什么方法把这些汇款寄回国内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分开几个不同的阶段来谈。因为在不同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信局的汇款方法也就随之而异。
先从民信局历史发展的第一时期说起。在还没有民信局的组织以前(中国当时也未设邮政机构),所有华侨的银信,全赖水客转送。水客办理侨汇,分为两种: (一)原信原银,带回中国交付收款人;(二)订明原银,听水客购货运往中国,以经营生意。但生意的盈亏,与寄款人无关。水客必须将原额银信交给收款人,换 回证据,才算完成任务。水客除带银信外,还可以替华侨附带带些南洋土产。水客南来时,也同样可以替国内侨眷带来故乡风味的食物和音讯。由于那时交通不便, 同侨寥落得很,华侨远适异国,客旅邸中,偶而听到一个“乡音”,便雀跃三丈。所以,水客们十分受华侨欢迎。这种水客当时据说有几千人,是跟着海舶而往来, 每年阳历12月到新加坡,至次年6月方才回国15。百多年前新加坡的商业市街上,常有许多人拥挤在一起,便是为了办理这种由海舶汇款回乡的手续。这是早期 侨汇的传递方法16。
当殖民地逐渐开发以后,各地都市依次建立起来,各港海舶往来也渐频繁;各种商业,在分工制度下分门别类的产生了。华侨的各部门商业机构也跟着发展起 来。于是民信局遂独立成为华侨特殊商业之一。在这时期中,民信局是怎样被委托寄款回乡呢?方法仍是和第一期差不多。仍然是各属的劳动者,依托其同乡信局之 信用卓著者,由该被委托信局,选派得力人士回乡,一面交清寄款,一面传递消息,并为取得回文,另外还带来一般家乡消息。由于民信局在金融的周转及信用方面 都胜于寻常水客(水客良莠不齐,每有逃没信款情事);而且有时经营民信局的人,还会本其较优异的智识与经验,来和汇款人接谈及帮助汇款人解决精神上和物质 上的各项问题,非公式化或官僚式的营业所能望项其背;所以,这些寄款人通常均与民信局建立密切而合作的关系,不仅是民信上的往来而已。这是民信局构成独立 部门后的第二时期历史17。
第三时期是邮电银行事业发达以后。在这时期中,民信局需要海外与国内双方配合才能搞起分送银信业务。从表面上看来,信局的组织规模有大有小,规模小的 民信局只有职员数人,而规模大的也不过数十人,但一般上各信局都有总行及分行。总行设在南洋,分行设在汕头、厦门或闽粤两省各市镇,大抵是接近华侨家乡的 地方。这里的华侨要汇款可先到某信局缴款。该信局将款项折成国币后,付给汇款者收据一纸(见附图),并登记此人姓名、地址、职业及故乡的通讯处,然后将此 编号入簿。华侨汇款时,往往留下家信一封(如不识字,可请民信局代笔),封面上批明汇款数额(俗称“批款”,见附图)。此信背面贴有长二寸,宽一寸的薄白 纸信封,外印有该信局图章及批信号码。小信封内备有三寸宽,五寸长的白纸一张,预备收款人写回信之用。民信局一俟汇集信款后,一面由银行汇去汇票(本坡信 局多数回汇丰、渣打、中国、华侨等银行购汇国币),一面由邮政局寄出侨信18。信款到了国内入该信局分行,由分行着人派送(此人俗称“派批”)。收款人接 收后,即将小信封写回信答覆(如不识字,由派批代笔)。此信在民信局视为收据,在汇款人视为回信,俗称“回批”(见附图)。回批是由新加坡民信局对号送给 汇款人,同时取回汇款时所付的收据。
民信局付给汇款者的收据样本
由本坡寄往中国的“批款”
国内的“回批”
所以,在这时期中,民信局的汇款是方便与安全了许多。从前要专人携信带款,人事上安全上或有不周。现在各民信局在国内各地都设有分行或代理处,这里由银行 及邮局寄出信款,国内信局于接收后,立即派人分发,即快速便捷,又有条不紊。有时国内分行虽未接到南洋总行的现款,也按照“批信”中所述的数目,由派批分 送到各汇款的家里。因为总行与分行既同属一机构,彼此可以划账,所以也不必等银行款到,便可先行分发。
侨胞们在汇款时需略付手续费,但其数甚微,往昔且有不取汇费者。民信局不注重汇费而注重汇率,汇率往往有利于信局而不利于汇款,这是民信局的主要收 入。不仅如此,民信局将零星批款陆续收入,等到积有大宗款项然后才汇往中国,其中经过的时期所生的利息也归信局。此外,民信局所收的汇款,可资周转,以充 实其本业资金,实一举而数利19。最初,信局所收的汇款向银行购汇国币汇出,获利不高。其后因抗日战争起,中国金融基本动摇,国币汇率日跌,如再向银行购 汇国币,殊属失算。为免损失,于是转变汇款方法,改为购汇港币, 托港方分局或联号向银行转汇国币, 然后驳汇到国内派送20。利用港币站稳,国币日跌的套汇方法,获利更为可观。这就是为什么战后民信业之所以特别繁荣的原因。新加坡民信业领袖林树彦根据各 种不同的套汇方式,将新马的民信局分为三等:
(1)第一等信局与银行同等地位,能自设通汇,自由买卖英镑或国币,收价较平宜于二三等信局;
(2)第二等信局系向银行及第一等汇兑店接洽购买港币,然后在上海及中国内地交换国币;
(3)第三等信局系将所收侨汇转交银行或第一等汇兑店转寄中国,或作上列的代理店,收价稍高。
上述三等信局的收价虽然高低不同,但大多是根据香港及上海分店或代理人每天用电报拍来的行情为标准,并加算约10%,作为中国方面的分信及当地的印件电报等费。
1 陈滴,“论侨汇问题”,《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年,页8。
2 瘦石译述,“中国侨汇问题”,《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第二集,1948年,页9-17。
3 佚名,《南洋与华侨》(南洋大学图书馆影印本),页1-2。
4 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年),页48。
5 李长传,《中国殖民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页10。
6 巴素原著,刘前度译,《马来亚华侨史》(槟城:光华日报,1940年),页5。
7 华侨村史调查小组,《星马的开发与华族移民》(南洋大学历史学系,1970年4月),页26。
8 同上书,页50-54。
9 林树彦,“银信局与侨汇之由来”,《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年,页2。
10 高维廉,《马来亚侨汇及中马贸易之展望》(新加坡:中南联合出版社,1950年),页2。
11 寒潭,“华侨民信局小史”,《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年,页60。
12 Song Ong Siang, “One Hundred Years’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Malay Press, 1967), pp. 185-186.
13 “华侨民信局小史”。
14 世界书局编,《星马通鉴》(新加坡:世界书局有限公司印行,1959年),页626。
15 《马来亚侨汇及中马贸易之展望》,页1。
16 “华侨民信局小史”。
17 “银信局与侨汇之由来”。
18 林树彦曾告诉我说,按照民信局一向来的习惯,是将此间所收侨信若干封,装成一包,然后总包封寄去中国。此项总包邮费较之每封零寄,要节省得多(按 1888年间,每封仅缴邮费三占)。可是到民国成立后不久,中国政府忽然下令禁止“民信总包”制度。事为全侨民信同业所反对,组织委员会,办理交涉。其 后,虽收回成命,得以维持总包制度,但必须论封计邮,然后再汇集成包寄出(包外须注明包中共有信件若干,如有虚报者,邮局当予以处罚)。在外汇统制期间, 所有寄出的民信汇款,都要得到外汇统制官的批准才可。民信局收取侨信邮资大约是普通信收叻币四角,航空信收六七角。后来又改为空邮单程收费一元,双程一元 五角,平邮双程五角正。
19 《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页88-89。
20 林树彦,“银信局与统制外汇”,《汇业特刊》,第三集,1958年,页45。